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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7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問:保監會為什麼要出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簡稱《辦法》)?

    :為進一步轉變行政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國務院2007年4月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同時印發實施意見,對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新的時期、新的形勢下,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權力監督制約,促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一項重大舉措,是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

    制定《辦法》是保監會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強保險監管,防範保險經營風險的重要措施。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保監會在保障人民群眾對保險工作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同時,將把全面公開保險業政府信息作為建立風險防範長效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將社會監督作為改善和加強保險監管的重要措施之一,力求通過推進信息公開,保證人民群眾了解保險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自覺對保險機構的治理結構、經營行為、經營成果,以及政策措施有效性、監管行為合法性等進行監督,推動保險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效益,促使保險監管部門轉變執政理念、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近年來,保監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保險工作實際,逐步加大了信息公開推進力度,成立專職機構,以網站和定時定點的新聞發佈會為主要載體,輔之以主席信箱、在線訪談、網站直播等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向社會披露保險業的各類信息,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基礎數據、重大活動等,一般在信息形成後3天內就能對外公開。為促進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保監會自2006年以來就著手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後,又對公開範圍、工作制度等做了重點修訂,健全了內部實務流程,在深入調研、公開徵求業內及社會各界的基礎上正式出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及其系列配套制度。

    問:《辦法》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制定《辦法》,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化保險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

    首先,能夠有效地保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尤其是保險消費者依法獲得保險業的政府信息,實現人民群眾對保險及保險監管工作的知情權,有效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社會公眾對保險的認知水平和保險意識。

    其次,便於從制度上、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信息公開是我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個重要舉措。政府信息公開以後,保監會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將廣為人知,有利於社會公眾特別是保險消費者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全過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也是我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既定工作規劃之一,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體現。

    第三,能夠促進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信息公開是對政府部門原有工作方式方法的深刻變革,不僅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而且有利於清晰行政流程,減少人為因素干擾,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於機關工作人員明確職責,依法辦事,勤政廉政。

    第四,有利於推進和統一保險監管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信息公開的規範化、制度化。 

    問:《辦法》主要包含了哪些內容?

    :我會制定的《辦法》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主要精神,結合保險業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分別是:第一章,總則,規定政府信息的概念、公開原則、工作機構。第二章,公開範圍,規定主動公開的範圍、依申請公開的情形、不予公開的情形。第三章,公開的程序和方式,規定主動公開的基礎工作、公開的方式和時限,對依申請公開的處理、收費等內容。第四章,組織實施和監督保障,規定對公開工作的考核、監督、年度報告、相對人的權利、有關單位的責任等內容。第五章,附則,規定了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問:《辦法》對信息公開的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們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將保監會的政府信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主動對外公開的信息。為了增強公開的主動性、時效性和針對性,防止公開的隨意性,《辦法》根據保監會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確定了主動公開的14項具體內容。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原則上在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第二類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除保監會、保監局主動公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原則上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答覆。

    第三類是不得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保監會、保監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也可以公開。

    問:公眾向保監會申請公開信息的程序是什麼?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一是在保監會網站在線申請。登錄中國保監會網站,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模塊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功能,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是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保監會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模塊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後打印成紙質文件,附身份證明材料,以郵寄、快遞等方式提交保監會。

    三是口頭申請。保監會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申請人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保監會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問:《辦法》出臺後,保監會是否還有相關的配套文件?

    :為了《辦法》能夠規範實施,我們還制定了《中國保監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中國保監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國保監會非公文類信息主動公開審批表”、“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審批表”、“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另外,各保監局也會根據《辦法》制定各自的信息公開制度。

    問:《辦法》有哪些措施保障保監會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有效地開展?

    :為了加強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建立了公開工作的監督和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保監會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二是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負責對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定期公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是當事人認為保監會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的,可以舉報;

    五是當事人認為保監會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辦法》還對違反相關規定,未建立健全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等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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