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意見》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採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要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格局,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人數佔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比重達到25%以上,創業者與其帶動就業人數的比例達到1:5左右,農村牧區通過創業實現轉移就業的人員明顯增加。通過鼓勵創業,拓寬社會就業渠道,使非國有單位從業人員佔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15個百分點左右。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完善創業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重點指導和幫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牧民工創業,大力扶持農牧民進城創業,積極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第三産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的規定,文件中的各項政策均適用於各類創業主體,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督促落實。
《意見》還對初始創業者創業培訓、申請設立企業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徵點、貸款的反擔保等方面提出更詳細的優惠措施,同時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範圍和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確保將《意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