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就進一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聯合發文指出,從明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按每個村5萬元的標準,獎勵100個當年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較好較快的村。
湖北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目標是:創新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形式,多途徑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可支配收入,不斷滿足農村基層建設、服務和管理的支出需要。經過3—5年努力,力爭全省90%以上的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文件要求,通過採取拍賣、租賃承包經營權等辦法,盤活集體資産,積極興辦觀光農業、農家樂等項目,依法經營村級集體土地資産,積極探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
文件提出,要認真實施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實行部門與村結對幫扶,支持村集體盤活土地資源,鼓勵企業投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
對將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於發展集體經濟的村,省裏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按每村5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用於“綠色企業”發展。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結對村社會事業的捐贈,可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記者張愛虎、通訊員李順清、劉欣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