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公佈,再次提高北京市部分優撫對象補助標準。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一級因戰傷殘軍人補助標準,從每年18900元提高至22680元,所有補助從2008年10月起計算。
據市民政局優撫處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涉及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同)的定期撫恤金標準,以及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的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共分3大類上百個不同等級。此次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是依據上年度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的增長幅度予以調整的,涉及人群約有2.4萬人。每一類人員的認定標準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只是相應提高了每個等級的補助標準,讓各類優撫對象能夠共享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進步成果。
據介紹,上述調整均從2008年10月起計算,2008年調整所需增量經費由市財政統一撥付,2009年起按照新標準列入區縣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