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明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相關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

2008年第87號

關於明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相關事項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暫停輕紡行業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臺賬保證金“實轉”管理的決定,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佈了2008年第97號公告(以下簡稱97號公告),明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相關事項。現就海關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暫停《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部分限制類目錄商品的監管事宜

    (一)對97號公告附件2列明的傢具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按照非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施監管。

    (二)對12月1日前已備案的原限制類傢具商品的加工貿易手冊(包括電子化手冊和紙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核銷結案後,海關退還已徵收的保證金及利息。

    二、關於信息化系統調整前的業務辦理事宜

    海關正在對信息化系統進行調整,修改完善有關系統程序,以適應政策調整的要求。在海關相關信息化系統調整完成前,海關按照手工操作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一)對經海關評定為A類和B類的企業按照9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開展暫停“實轉”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在辦理手冊備案時,免徵臺賬保證金;在辦理手冊變更時,不再徵收臺賬保證金,已徵收的臺賬保證金及利息核銷結案後予以退還。

    (二)對經海關評定為A類的企業按照97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開展原限制類目錄商品加工貿易的,在辦理手冊備案時,免徵臺賬保證金;在辦理手冊變更時,不徵收臺賬保證金,已徵收的臺賬保證金及利息核銷結案後予以退還。

    三、關於業務變更的問題。

    自2008年12月1日起,對企業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的加工貿易業務的,按照97號公告第一、二條規定執行。

    四、關於電子帳冊企業臺賬監管問題。

    對2008年12月1日前已開設臺賬專用手冊,且實施電子帳冊監管的企業申請提前辦理手冊核銷的,在海關為企業辦理臺賬專用手冊核銷手續後,予以退還已徵收的保證金及利息。

    原臺賬專用手冊核銷後,企業按照97號公告有關規定開設新的臺賬專用手冊。

    五、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相關鏈結
· 海關總署署長出席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掛牌儀式
· 海關總署出臺措施支持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 海關總署署長出席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掛牌儀式
· 四川與海關總署簽署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備忘錄
· 海關總署解讀“驗證稽查”的具體內容及其特殊性
· 海關總署解讀進出口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的最佳時機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