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佈了新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規定》,新規定增加了12條內容,加大對自主創新、研發轉化、拓寬融資渠道、申報知識産權的政策鼓勵。
泰達對新建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免二減三”,具體規定為:對2008年1月1日後在開發區註冊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區內取得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全額,自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15%優惠稅率的年度起,前兩年所得稅給予100%的返還,後三年給予50%的財政扶持。
新出臺的規定,加強了對科技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開發區將設立1000萬元孵化資金,採取無償支持方式,專門用於支持處於創業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支持額度為50萬元,對留學歸國人員在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將給予優先支持。同時,開發區設立額度為5000萬元的創業投資發展金,專門用於鼓勵和扶持開發區創業投資的發展。發展金包括跟進投資資金和風險補貼資金。
新規定還增強了對企業研發機構自主知識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開發區將每年設立1億元的自主研發扶持資金,對經過認定審核,具有一定規模的專門從事開發區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産業領域內的産品和技術研發的企業研發機構從事自主創新研發活動的,3年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扶持,用於引導和促進企業的自主研發。開發區還加大了對知識産權的扶植力度,符合條件的專利最高能獲得4萬元資助。
此外,開發區將設立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對計劃上市融資的總部設在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以下支持:對企業成功改制的,最高支持25萬元;對進入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最高支持60萬元;對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最高支持200萬元。設立2000萬元貸款擔保特別風險專項資金,通過泰達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融資擔保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