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及時向交通參與者傳遞交通管理信息,大連市公安局近日將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執法告知工作。
此次執法告知分為提示性告知和當面告知。提示性告知的內容包括:重大活動等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信息、技術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信息、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信息、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信息、駕駛證停止使用的信息、逾期兩個月未換領駕駛證的信息、依法被扣留機動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信息等13項內容。
當面告知分為口頭告知和書面告知,共21項內容。其中口頭告知內容包括:對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罰款處罰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需要採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檢驗違法行為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通知其家屬等6項內容。書面告知內容包括:對經過調查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對不符合規定的機動車登記申請,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交警部門公開拖車查詢電話,並通過標誌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交警調查時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絡卡;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罰款、吊銷執照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告知被處罰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救濟權利;對扣留的車輛檢驗、鑒定完成後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等15項內容。
執法告知的形式共有5種,分別為:互聯網發佈公告、聲訊臺發佈公告、報紙發佈公告、電視臺廣播電臺發佈公告、手機短信平臺發佈公告。
全市公安機關自去年以來,把執法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和便民,作為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加以論證和推行。這次,先期推出了交通執法告知內容和方式,下一步還將陸續推出刑偵、治安管理等部分有關透明執法方面的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