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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2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幫助困難企業渡難關,全力保就業、保穩定。

    ———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各設區市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一年,緩繳期限最長為6個月。經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計收滯納金。

    ———階段性免繳基金、調整基數或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內採取適當免繳社會保險費、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或降低費率的辦法,減輕企業負擔,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降低參保門檻,將全省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産國有企業的3.37萬名退休人員一次性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在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對參加失業保險、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及其職工,按照穩定就業崗位人數,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採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對於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企業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低於6個月工資的,不能分期支付。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其中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不應少於50%。(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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