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關於落實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的通知
工信部聯裝[2009]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汽車行業協會:
經國務院批准,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使該項政策落到實處,促進和拉動汽車消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減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的重要意義
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汽車市場産銷同比大幅下滑,汽車工業各項經濟指標出現了嚴重的負增長。實施積極的汽車消費政策,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對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推動汽車産業健康發展,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工業、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溝通和配合,確保有關促進汽車消費的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二、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是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和穩定市場秩序,防止生産環節、消費環節變相加價,汽車生産企業、經銷商不得以配置調整、收取“提車費”等名目進行變相加價,確保消費者真正受益。二是汽車生産企業要加強企業管理,加大技術改造和新産品開發,提高産品質量,增加産品品種,滿足汽車消費者需求。三是汽車經銷商要和生産企業加強合作,及時反饋市場需求信息,保證相關汽車商品貨源充足。四是汽車生産、流通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為擴大汽車消費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確保我國汽車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密切關注市場動態
調整車輛購置稅是穩定汽車市場、振興汽車産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工業、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車輛購置稅調整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汽車生産企業和經銷商要保證汽車價格信息的公開透明。汽車消費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依法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汽車行業仲介組織和汽車生産企業、經銷商要密切關注和了解汽車生産和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向工業、商務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和政策措施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