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國氣象局與新華通訊社在北京正式簽署《新華社、中國氣象局關於建立信息共享機製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雙方將在日常工作聯絡和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充分發揮在各自領域的優勢,及時向國內外社會公眾發佈氣象服務信息,為政府防災減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提供優質氣象服務。
中央紀委駐氣象局紀檢組組長、局黨組成員、局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孫先健和新華社副總編輯俱孟軍出席簽字儀式並致辭。俱孟軍和中國氣象局辦公室主任于新文代表雙方簽字。
《備忘錄》提出,中國氣象局與新華社建立和加強日常工作聯絡機制,雙方進一步維護和完善氣象及相關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雙方資源實時、免費共享。中國氣象局將新華社列為突發公共事件宣傳信息第一時間通知單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中國氣象局向新華社提供事發地點及周圍地區天氣氣候情況和公眾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內容,新華社應及時、準確地將氣象服務信息發佈給公眾。中國氣象局及時將我國氣象事業發展、改革、創新等重點工作情況,氣象業務、服務、科研、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最新成果等信息提供給新華社;新華社及時組織採訪,加強對氣象工作的宣傳,擴大中國氣象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
孫先健表示,近年來,中國氣象局與新華社始終保持著友好的合作關係,新華社對氣象事業的宣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通過合作協議的簽署,進一步加強與新華社的合作,並擴大中國氣象在國內外影響。
俱孟軍在致辭中指出,今後,新華社將充分發揮作為國家通訊社和世界性通訊社的優勢,準確、及時、全面向海內外發佈氣象新聞信息,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服務。
2006年9月22日,中國氣象局與新華通訊社正式簽署《新華社、中國氣象局關於氣象新聞信息共享與發佈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