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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實施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償債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0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加快化解鄉村公益事業債務,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制定並下發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償債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天津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今年天津要全部清算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天津市和區縣財政在一般預算中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監察部門把化解債務納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區縣政府遞交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責任書。

    天津農村“普九”債務是從1986年全面推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開始到2005年期間,全市鄉鎮、村及學校(含國有農場所辦中小學校)為完成農村“普九”目標而發生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近年來,天津市雖然在化解“普九”債務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農村“普九”債務跨越時間較長、涉及面較廣、情況複雜,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總體進展比較緩慢。去年4月,天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的意見》,就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決定用兩年時間全部化解農村“普九”債務,隨後市財政局組織農業區縣對全市農村“普九”債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目前已基本掌握了“普九”債務底數,今年市區(縣)兩級財政將籌措資金2億多元,10月以前全部完成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長效機制。

    天津市清理化解“普九”債務工作,將按照“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本著誰舉債誰負責、先清理後化解、先化解後補助原則,實行市政府統籌規劃農村義務教育、區縣級政府負責實施的管理體制,摸清底數,嚴格審核,鎖定債務,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化債的優先順序。為實現年內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目標,新年伊始市區(縣)政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統籌安排一般預算支出、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進一步整合現有教育專項資金。有關區縣還通過盤活閒置校産、統籌有關非稅收入和社會和民間捐資贊助等途徑籌集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籌資用於償債,保證了化解資金提前到位。此外,市政府建立激勵機制,市財政局依據“普九”債務數額、化債進度、財政狀況等因素,對區縣化解“普九”債務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局還制發了《關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程序有關規定的通知》和《關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認定政策的通知》,明確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農民反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進行,各級財政安排的償債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為杜絕農村學校出現邊化解邊添債的問題,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天津市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學校建設項目由市區(縣)政府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項目全部用財政性資金解決,不留建設“尾巴”和資金缺口。財政部門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對超標準、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嚴格控制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於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準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市財政局會同教育、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將農村義務教育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盲目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學校和部門,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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