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廳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在整改落實階段取得成效,促進全面落實。
著眼強化制度建設,省民政廳進一步創新完善推動民政工作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在自身建設方面,修訂完善了《民政廳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下發了《民政廳老幹部服務管理辦法》、《民政廳表彰獎勵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並結合徵求到的意見建議,提出9項整改措施。在推進民政工作的體制機制建設方面,起草並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關於建立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村幹部報酬動態增長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關於開展農村牧區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的意見》和實施方案,擬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起草了《青海省農村牧區敬老院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青海省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青海省城市低收入居民界定實施辦法》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並在全省民政工作會議上廣泛徵求意見。同時,著手協調建立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聯動機制,成立青海省減災委員會,進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參與、協調機制,實現民政工作的統籌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