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9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英文名稱:Terephthalic Acid)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對苯二甲酸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73611和291736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對苯二甲酸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通常情況下本反傾銷調查應在一年內結束,即于2010年2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