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迫切需要,降低水運工程施工期環境污染,規範水運工程施工環境監理行為,近日,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主持承擔了《水運工程施工環境監理規範》(簡稱《規範》)的制定工作。
據了解,目前,在水運工程施工期間,由於缺少有關行業規範的約束和指導,在環境監理的組織機構、監理人員、監理方法及內容、監理效果評價等方面缺少統一的標準,影響了工程施工環境監理的成效。因此,行業管理部門、工程建設單位等對施工期環境管理,需要有一套先進和可操作的工程施工環境監理規範,以提高管理水平,減少水運工程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達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在此背景下,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憑藉多年環境影響評價、海域使用論證以及施工環境監理工作的豐富經驗,主持承擔了《規範》的制定工作。
作為行業標準,《規範》的制定既可以滿足交通行業水運工程開展工程施工環境監理工作中的技術要求,又可以對本行業的其他建設項目以及其他行業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環境監理工作起到指導和借鑒作用。
《規範》將為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據,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環境監理工作,更好地把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竣工驗收結合起來,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生態破壞和環境影響,促進交通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規範》制定實施後,將滿足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業環境保護標準體系,與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整體體系相配套,成為行業內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有關規範相協調,體現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先進性和行業特點。(許家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