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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委各司(廳)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7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網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2號),經委黨組研究,確定各職能司(廳)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工作職責和內設機構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置9個職能司(廳),2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聯絡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辦公廳設5個職能處(室):研究室、秘書處、文檔處、政務信息處、信訪處。

    1.研究室。

    負責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委內重大決策的信息綜合;起草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代擬稿和委內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及重要文件;編發《送閱件》、《調查與研究》等刊物;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工作。

    2.秘書處(委對臺辦、委督查辦、委值班室)。

    負責委黨組、委領導秘書工作,協助廳領導安排、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劃、組織工作;負責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批件和委重要會議決議、決定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全國人大建議、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與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和系統的聯絡;負責委對臺事務工作;承辦兼職委員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室管理工作;承擔質量管理、委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編發機關工作週報;承擔廳內文秘工作。

    3.文檔處(委保密辦、委密碼辦)。

    負責委機關公文管理和機要文電、資料的收發、運轉、銷毀管理及委、廳發文的審核;負責委、廳印章的管理和委機關及直屬、聯絡單位印章的制發、收繳和銷毀;負責委機關檔案管理、系統的密碼通信及設備、國務院分設遠程站的管理;承辦委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直屬、聯絡單位的文檔工作。

    4.政務信息處(委應急辦)。

    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政務信息管理和電子政務網絡管理;對系統政府信息工作進行指導;承辦政務專網、互聯網信息整理報送工作;編發《人口與計劃生育情況》等政務信息刊物,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重要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管理中國人口網站工作(技術支撐按原規定辦);承擔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等事務性工作。

    5.信訪處。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上級機關及委、廳領導交辦的信訪事宜;負責舉報中心(12356平臺)的具體工作;負責向有關省、區、市和部門轉辦、交辦、催辦信訪事宜,督促檢查重要信訪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信訪信息的開發利用;指導系統的信訪工作。

    為便於工作,對外保留行政處、保衛處牌子。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復議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政策法規司設3個職能處:政策研究處、法制處、執法監督處。

    1.政策研究處。

    研究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建議;組織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研究;研究擬訂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研究並提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建議;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擬訂的政策及改革方案提出意見與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對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研究工作進行指導;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法制處。

    組織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擬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部門規章的規劃、歸口管理和指導工作;對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工作進行調研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3.執法監督處。

    指導、監督和檢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承辦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研究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指導、協調、檢查各地行政執法工作;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辦法,指導各地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違法行政重大案件。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司。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劃、計劃,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規劃與信息司設3個職能處:戰略研究處、發展規劃處、信息統計處。

    1.戰略研究處。

    研究全國及區域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分佈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並組織實施有關項目;負責人口科學研究的組織協調;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專家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發展規劃處。

    擬訂人口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劃;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

    3.信息統計處。

    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發佈人口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草案;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編發統計資料;指導和監督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設3個職能處:綜合協調處、管理指導處、服務維權處。(啟動運行綜合協調處、管理指導處)

    1.綜合協調處。

    組織開展人口流動和遷移重大問題的調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體制、機制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管理指導處。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使用和日常監管;組織實施對各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

    3.服務維權處。

    研究提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權益保護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制度規範;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做好有關流動人口計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  

    (五)宣傳教育司。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佈;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宣傳教育司設3個職能處:宣傳教育處、新聞管理處、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1.宣傳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工作;推動人口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指導基層宣傳教育網絡建設;指導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推動人口文化建設;指導委直屬相關宣傳教育單位業務工作。

    2.新聞管理處。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宣傳;監督指導國家級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報刊、出版、網站新聞報道,以及廣播、電視欄目;組織新聞發佈;協調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宣傳活動;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3.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擬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聯絡協調相關部門出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協調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相關活動。

    (六)科學技術服務司。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承擔依法公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科學技術服務司設3個職能處:科學研究處、技術管理處、出生缺陷預防處。

    1.科學研究處。

    組織編制、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研究項目,指導管理國家和委級重點科研機構和科研基地;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獎勵工作;及時公佈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重要信息;承辦科技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科技專家庫的管理工作;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技術管理處。

    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擬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絡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及時公佈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重要信息;參與艾滋病預防工作。

    3.出生缺陷預防處。

    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擬訂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規章、規範和標準;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  

    (七)財務司(含審計室)。

    編制部門預決算;審核提出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建設規劃及標準;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工作。

    財務司設2個職能處:財務處、資産管理處;挂審計室。

    1.財務處。

    編制部門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加強預算及結余經費管理;辦理機關經費審核報銷及會計核算工作。審核中央補助地方藥具經費需求計劃,負責機關預算管理項目及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立項協調事項,編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經費申請、分配方案;指導監督基層社會撫養費徵管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2.資産管理處。

    編制中央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擬訂基本建設、國有資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年度計劃;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建設規劃和標準;對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房改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

    3.審計室。

    擬訂委機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委機關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委管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其他審計事項。

    (八)國際合作司。

    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日常工作;外事經費使用計劃;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等合作項目;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國際合作司設2個職能處:國際組織處、對外聯絡處。

    1.國際組織處。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承辦聯合國機構、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和協調工作;管理並協調有關國際合作和援助項目的實施和評估;組織管理南南合作活動;承辦委領導出席相關國際會議;負責委機關及直屬、聯絡單位的因公出國護照簽證管理工作;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對外聯絡處。

    組織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的的國際聯絡及協調工作,管理並協調相關雙邊合作項目實施;組織雙邊合作談判、簽定協議等工作;承辦委領導雙邊出訪有關事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雙邊交流、培訓及港澳地區往來活動。

    (九)人事司。

    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事司設3個職能處:人事處、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1.人事處。

    擬訂委直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委機關公務員及委直屬、聯絡單位委管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培養、交流、工資福利保險、辭(退)職、監督、退休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委備案幹部的審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直屬、聯絡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委直屬、聯絡單位人事工作;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利用與配置工作,擬訂並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政審和因私出國(境)審批工作;承辦司內文秘工作。

    2.教育處。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發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教育培訓教材;協調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教育培訓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培訓中心和培訓基地有關業務工作,歸口管理直屬機關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承擔生殖健康諮詢師等新職業的相關工作;負責人口科學及其理論的教育、培訓工作。

    3.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起草委直屬機關黨建規劃;擬訂並協調實施直屬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劃;承辦直屬機關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工工作和直屬機關紀委的工作;負責直屬機關黨委重要決議的督辦工作;聯絡直屬機關黨校、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等部門的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文秘工作。

    二、人員編制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為1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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