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2月18日出臺。從今年春季起,湖南取消農村學校向住校學生收取的住宿費。
國家規定,從2009年春季起取消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的住宿費,為兌現此政策,省政府進行了專題研究。省物價局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取消農村學校住宿費,需財政補貼,其他收費標準的確定也需要多個部門商討,因此今春中小學收費標準出臺有所延遲,各地中小學也推遲了春季收費工作,“如果個別學校已收費,必須按新出臺的標準,多退少補”。
18日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等聯合下發的加強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除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伙食費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伙食費標準按不高於2008年秋季水平從緊核定。
城市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向自願住校、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住宿費和伙食費外,不得收其他費用;學生自願買校服的,學校經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標準按不高於2008年秋季水平的原則從緊核定。
農村學校學生的作業本,由學生自主向商(書)店購買。城市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課本費按省教育廳頒布的用書目錄和省物價局核定的課本價格執行,作業本費由省級價格等部門核定(附表見A04版)。教育刊物要由學生自願訂購,嚴禁學校指定徵訂。學生保險由學生或家長自願投保,學校不得代收。學校不得利用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學生的培訓補課並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