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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今後,北京市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以及所涉及的衚同整治、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和居民疏散等相關工作,將有更為嚴格的制度保障。為依法推進北京市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劃,近日,北京市建委、規劃委、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3月1日起實施。

  北京作為有著八百多年建都史和三千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對於舊城的保護和修繕是城市發展的重要課題。《規定》明確,北京市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堅持整體保護、有機更新,政府主導、多方參與,保護風貌、改善民生和促進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在房屋保護和修繕方面,主要通過翻、改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綜合維修等方式進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與歷史文化街區的空間格局、建築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徵相協調;保存衚同肌理、傳統四合院的原有格局;保存不可移動文物和其他歷史建築及建築構件等歷史遺存;房屋修繕施工應當使用傳統材料,採取傳統做法,保持傳統形式,修繕後應當達到結構安全、能源清潔、設施基本完善的要求,符合抗震和建築節能標準。房屋保護和修繕應當執行市規劃、建設、文物等相關部門制定的技術標準,對不同類別的房屋,採用不同方式進行保護和修繕:文物類建築應依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和法規對其進行嚴格保護;保護類建築只可按原有建築格局和建築形式進行修繕,不得拆除、改建和擴建;如確需對其內部進行現代化改造的,應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舊城內被確定為保護院落的,按照保護類建築進行管理;改善類建築應以修繕為主;經鑒定為嚴重破損或危險房屋的,可按歷史格局和外貌翻建;保留類建築原則上應該保留,需要改建時應恢復傳統建築形式;更新類建築應嚴格按重點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建築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徵拆除改建;整飾類建築應按照保護區傳統特徵進行整飾或改建。

  《規定》明確,房屋産權人承擔房屋保護和修繕責任。房屋産權人負責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技術標準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房屋使用人應當依法服從産權人對房屋的管理,配合産權人進行房屋保護和修繕。房屋的保護和修繕費用由産權人承擔。對於私有危險房屋,産權人應當按照風貌保護要求進行修繕,對修繕確有困難的,區政府可以給予一定補貼。房屋修繕完成後,由房屋産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的維護和管理責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和院落的外貌、邊界,不得進行違法建設。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嚴重破損和危險房屋的,房屋産權人必須及時進行房屋修繕、改造,排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隱患。在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及宣傳品,不得擅自架設各種管線。房屋保護和修繕過程中,房屋産權人原則上應將違法建設一併拆除,影響城市景觀及公共利益的臨街違法建設必須無條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由區政府組織拆除。

  在市政設施改造和環境整治方面,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實施舊城歷史文化街區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應保持衚同傳統風貌和肌理,不得改變衚同原有尺度和走向,確需改變的,應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實施。衚同市政基礎設施改造時應當在不改變衚同寬度的前提下同步敷設市政管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的衚同尺度和外部市政條件,編制與歷史文化街區相適應的市政基礎設施改造技術標準,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在居民疏散方面,産權人或使用人居住的房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依法徵收,居民應當按規定搬遷:需要騰退後對社會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和危及文物、歷史建築安全等不合理使用的建築;修建市政道路或引入市政基礎設施需拆除的房屋;經鑒定為嚴重破損或危險房屋,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無法實現原地重建的筒子樓、簡易樓或中式樓;其他按照保護規劃要求確需拆除的房屋。私有房屋産權人願意搬遷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區政府委託相關機構與産權人協商收購其房屋。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舊城歷史文化街區的房屋或院落,參與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按規定應當搬遷的居民,市、區政府應當統籌建設或籌集定向安置房予以安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應當優先安排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居民選擇貨幣補償的,由雙方通過評估和協商方式確定補償價款,區政府不再提供定向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

  新聞鏈結:

  舊城:是指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區域。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市政府批准公佈的歷史文化保護區。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北京市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建設、文物、國土資源、交通、環保、市政、園林、旅遊、城管執法、市政專業公司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房屋保護和修繕的相關工作。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房屋保護、修繕工作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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