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並下達至相關中央企業執行。考慮到中央電力企業在低溫雨雪和汶川地震兩次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並承擔了搶修電力基礎設施和恢復電力供應的重要任務,為搶險救援和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據國務院有關災後重建文件精神,國資委在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向部分中央電力企業提供了126.7億元災後重建資本性支出,其中:向國家電網公司注資87.3億元、向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注資33.4億元、向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注資2.5億元、向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注資2.5億元、向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注資1億元,以上合計126.7億元。主要用於受災地區中央電力企業恢復生産。除此以外,2008年國資委未向中央電力企業安排其他注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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