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會的召開將提供大量志願者崗位,上海市誌願服務也將面臨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如何為志願者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昨天審議了《上海市誌願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
對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備案是否必要?這是一審時備受爭議的內容。原草案規定,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之前,組織者應將所擬定的志願服務項目報市、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此次修改稿中刪去了有關備案的規定。
很多委員建議,條例中應明確活動經費的管理。草案修改稿第26條增加了有關規定,“志願者組織籌集的志願服務活動經費應當用於志願服務活動、志願者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交通、誤餐補貼等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修改稿還規定,志願服務活動經費的來源及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開,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者、資助者、志願者的監督。
按照修改稿,有關單位在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錄取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在當前就業形勢嚴峻的背景下,對志願者優先聘用的規定,無疑是個積極信號。(記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