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動態通報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9〕10號)精神,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決定,建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動態通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國土地調查辦實行專人包片負責制(具體分工見附件1),強化上下溝通聯絡,全面掌握各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總體進度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各省級土地調查辦要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掌握本省(區、市)每一個縣(市)調查工作進度。要明確專職聯絡人,按照《關於定期上報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08〕27號)要求,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報送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和相關信息。省級土地調查辦負責人要嚴格審核上報的數據信息,對上報數據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全國土地調查辦及時匯總各地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信息,根據匯總結果和包片負責人掌握的情況,定期向全國通報各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送相關情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較慢的省(區、市)經通報後,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進度仍然滯後的,部領導約談該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
各地要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實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外業調查、數據庫建設、成果核查等工作計劃,明確完成時間,加快推進調查工作。要按照已確定的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完成計劃表,加強實地檢查和督促,對計劃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預案。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展順利和工作滯後的縣(市),適時向全省(區、市)通報。對未按時間計劃完成調查的縣(市),要分析原因並提出應對的措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請各省級土地調查辦將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計劃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于2009年3月10日前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附件:1.全國土地調查辦專人包片分工表;
2._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計劃表。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