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近日,國務院確定了第二批32個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將給予包括此前確定的12個資源枯竭城市在內的共44個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近年,暫不再審定新的資源枯竭城市。
國務院要求,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並強調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同時要求資源枯竭城市要抓緊制定、完善轉型規劃,提出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工作的具體方案,進一步明確轉型思路和發展重點,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用好中央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為保增長、促協調,為全國資源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探出一條新路。
具體名單如下:
一、地級市9個:山東省棗莊市、湖北省黃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銅陵市、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重慶市萬盛區(當作地級市對待)、遼寧省撫順市、陜西省銅川市、江西省景德鎮市。
二、縣級市17個:貴州省銅仁地區萬山特區、甘肅省玉門市、湖北省潛江市、河南省靈寶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合山市、湖南省耒陽市、湖南省冷水江市、遼寧省北票市、吉林省舒蘭市、四川省華鎣市、吉林省九台市、湖南省資興市、湖北省鐘祥市、山西省孝義市、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森工)、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森工)、吉林省敦化市(森工)。
三、市轄區6個:遼寧省葫蘆島市楊家杖子開發區、河北省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花園區。
(名單由發展改革委東北振興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