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寧夏對環境有影響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5日   來源:寧夏日報

    2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建章立制:凡是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不論其投資主體、資金來源和項目性質等,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國家産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的項目,凡影響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目標和減排目標而實行區域、流域限批或禁批的項目,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

    此次出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首次確權要求,今年起,要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自治區環保廳主要負責審批自治區發改委、經委審批、核準、備案,投資在一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以及申報國家各部委局(辦)撥付(國債)資金投資低於一億元建設項目和國際貸款贈款項目。中央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除環保部審批外的和自治區財政性投資,一億元以上由自治區環保廳審批。對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明文規定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水泥、造紙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均由自治區環保廳審批。

    凡涉及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區、市、縣環保部門審批前必須徵得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自然保護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同意。對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直接責任人,建議由任職機關或監察機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相關鏈結
· 寧夏:青年創業可申請3至5萬元無息資金
· 寧夏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政府資助
· 寧夏採取措施確保10萬名農民工就業
· 寧夏代表團抵京
· 寧夏:工商局結合企業年檢出臺系列新政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