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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劃 困難職工等可獲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來源:文匯報

    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困難對上海市就業的影響,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為經濟復蘇做好技能人才儲備,經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公佈了2009年職業培訓特別計劃,將依託行業、企業、院校等社會各方力量,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尤其是對受金融危機影響嚴重的企業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促進職工的穩定就業;對青年大學生開展技能培訓和職業見習,幫助其實現就業;對新成長勞動力開展就業預備制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據悉,特別困難企業的職工培訓,可按規定享受100%培訓費補貼。對其他面上困難企業的職工,給予50%培訓費補貼。困難企業的在崗外來農民工,也可參照企業內本市職工享受培訓費補貼。

    對於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50%至100%的培訓費補貼。其中,本市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中高層次培訓項目且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50%培訓費補貼;對畢業後未就業的本市大學生,積極引導其參加市場急需的技能培訓和定向培訓,幫助其實現就業。畢業後未就業的本市大學生,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且鑒定合格,或參加定向培訓後被定向企業錄用的,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100%培訓費補貼。對非上海生源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同樣予以政策扶持,參加技能培訓可參照本市生源大學生享受培訓費補貼。

    畢業後未就業的青年(大學生),除了參加面上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外,還可選擇參加職業見習,以提高就業能力,青年參加職業見習的期限最長可達12個月。同時,對參加見習的青年給予當年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貼,也鼓勵各區縣或見習單位再給予見習青年(大學生)一定的生活補助。對本市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但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依託各類職業院校等機構,組織其參加6-12個月的就業預備制培訓,培訓後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100%培訓費補貼。

    另外,本市失業人員(含往屆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且鑒定合格,或參加定向培訓且被定向企業錄用的,仍按現行規定給予補貼標準100%的培訓費補貼。(記者田玲翠 陳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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