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擴大受益面,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民政部日前決定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創建活動,以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為引領,以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抓手,以提高農村社區管理和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完善農村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為保障,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從試點向實現全覆蓋深化,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從中受益。
“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創建活動的標準為五個全覆蓋。
領導協調機制的全覆蓋。縣鄉兩級建立有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 社會力量參與的農村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職責明確、政策到位、工作有力,形成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整體合力。社區(村)一級成立有相應的協調共建機制。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有穩定的經費投入機制,各項資金合理統籌。
社區建設規劃的全覆蓋。制訂有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農村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明確,農村社區的設置模式、分佈範圍、功能定位、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投資方式合理,農村社區建設的步驟可行。社區建設規劃既能滿足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的新要求,又能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有機銜接。轄區內全部農村地區都按照規劃要求開展了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全覆蓋。農村社區全部建有或規劃建有綜合服務中心,初步形成了以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專項服務設施為配套、服務站點為補充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社區服務設施輻射半徑一般不超過2~3公里,社區居民步行前往一般不超過20分鐘。綜合服務設施佈局合理、功能整合、使用方便、利用率高,能夠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就近、快捷的生産生活服務,建設和維護所需的資金和人員落實到位。
社區各項服務的全覆蓋。初步構築起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志願服務和互助服務、社區服務業相銜接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教體育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社區,群眾性的志願服務和互助服務活動普遍開展。興建了一批有助於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方便農民消費需求的農資供銷、農産品經營、農村金融、農業科技類社區服務業網點。農民群眾對社區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基本滿意。
社區各項管理的全覆蓋。農村社區組織體系完善,社區黨組織(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社區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在社區管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建立了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農村社區工作隊伍,其工資和福利待遇得到切實解決。推行了社區志願者登記註冊制度,初步形成一支較為穩定的志願者隊伍。外來人口能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駐在農村社區的機關、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與社區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資源共享、 共駐共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