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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為各類群體創業提供空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青海省政府制定出臺的《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從5個方面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為全省各類群體創業提供空間。

    放寬投資經營領域,對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要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除涉及國家安全、群眾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行業、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開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

    放寬開業登記審批,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均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依法申請登記辦理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城鄉居民參與連鎖經營門店的,可持總部出具的相關文件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放寬開業出資限額,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註冊資本數額限制。申辦有限責任公司(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繳付的有限公司除外)最低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的,實行註冊資本分期到位制,全體股東可首次出資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放寬到5年。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貨幣估價和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産除外),非貨幣財産出資額可佔公司註冊資金的70%。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全體股東必須以貨幣出資外,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達到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即可。

    放寬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經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城管部門批准設置的臨時商業用房、經營場所等,在工商登記時提交有效證件後應視為有效經營場所。鼓勵經營者在互聯網上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經營活動。

    放寬企業冠名要求,投資主體可自行選擇規範的企業名稱、字號。凡依法申辦企業的,冠州(地、市)及縣行政區劃名不受註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限制。鼓勵並幫助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各類企業法人報省工商局核準冠省名。支持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和企業集團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無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葉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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