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積重難返,一直是困擾我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者的難題。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會議上,記者了解到,國土資源部正加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立足點是建立長效機制,目前,我國30個省份已建立了保證金制度。有關人士稱,今後的關鍵是要抓落實。保證金不是行政性收費,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金的收取要與治理恢復方案相一致。要建立規範收取標準和動態評估機制。
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已經在三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一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開始建立。2006年3月,國土資源部與財政部、環保總局共同出臺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並積極推進。二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於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截至2008年,中央財政投入資金50億元,下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418個。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和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三是礦山公園建設工作開始起步。2006年這項工作啟動以來,已有10家國家礦山公園揭碑開園,並在礦業遺跡保護、礦業文化宣傳、礦業城市轉型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保證金制度的建立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一個重要突破。今後將進一步抓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特別強調要建立長效機制,抓好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記者 趙凡 范宏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