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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採取措施促進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5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十件實事”要求,自治區民政廳把2009年確定為“低保工作規範管理年”,採取四項主要措施,完善政策制度,規範工作程序,促進自治區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發展。

    一、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20—25%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08年全自治區農牧區人均純收入4650元,今年自治區農牧區指導性保障標準為農區1000元、牧區1300元。各地要根據當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科學測定保障標準。今年4、5月份,各旗縣(市、區)以政府的名義正式向社會公佈各地農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啟動“按標施保”奠定基礎。

    二、嚴格申請、審批手續和程序。按照個人申請、村民評議、張榜公示、入戶核查的程序,一個環節都不能馬虎,每個環節都要搞紮實。進行村民評議時,要有蘇木(鄉鎮)民政助理和包村幹部參加,克服村民評議流於形式,低保對象由個別嘎查(村)幹部説了算的現象。圍繞“按標施保”,完善制度,統籌規劃,搞好“民主評窮”,體現公平、公正;同時把好公示關,做到陽光操作,體現公開原則。讓每一個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都能享受低保待遇,不得將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三、落實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堅持低保對象年審制度,重點檢查關係保、人情保、優親厚友等違反政策的問題。要對一類低保對象全部進行入戶核查,將不符合一類條件的人員改變保障類別。有條件的地區對二類、三類低保對象,採取全部入戶調查或按比例抽查的方法分批次進行核查。結合年審核發低保證件,進一步落實分類施保、動態管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年度自查制度,盟市、旗縣(市、區)、鄉鎮(蘇木)每年分別抽查15%、20%和50%的低保對象,自治區民政廳每年對3—5個盟市進行抽查;聘請當地有名望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相關人員擔任監督員,開展社會監督;歡迎和支持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傾聽群眾意見、建議,盟市、旗縣(市、區)設立民政局長信訪接待日,專門接待群眾上訪,妥善解決各類問題。通過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確保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陽光、透明、公開、公正,促進自治區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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