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測繪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印發了新修訂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新《規定》和《標準》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管理制度是《測繪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根據現行測繪資質管理政策不能完全適應測繪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國家局從2008年3月起開展了修訂工作,期間成立了12個專業標準修訂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研討論證,面向系統、行業和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修訂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和《國家測繪局關於為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好測繪保障服務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測繪資質管理政策的平穩過渡為目標,以維護國家安全和提高測繪質量為重點,體現了穩定行業、擴大就業、寬嚴相濟、保障發展的原則。
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測繪資質審批程序,明確了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和初審權,規定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乙級以下測繪資質申請;進一步加強了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事後監管,增加了測繪資質年度註冊的內容,充實細化了對緩期註冊、不予批准升級和增加業務範圍、登出測繪資質、降低資質等級、核減業務範圍等各種情形的規定,增加了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進一步強化了測繪安全保密管理,嚴格規定了測繪安全保密管理的各項條件,加大了對測繪單位因違反保密規定和洩露國家秘密被查處的力度等。
修訂後的《標準》授予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上下一個資質等級幅度內對乙級以下專業標準進行調整的權限,適度放寬了丙、丁級測繪單位的考核條件和業務範圍,放寬了工程測量、房産測繪、地籍測繪等市場化專業的丙、丁級作業限額,適度放寬了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的人員考核要求,新增事關民生的專業範圍如日照測量、房産面積預測算、互聯網地圖服務等。適當提高了甲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數量,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專業如測繪航空攝影、導航電子地圖製作等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取消了地圖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丙級資質,提高了政區地圖、教學地圖的考核條件等。
新《規定》和《標準》的頒布出臺,是國家測繪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個具體體現,是加強測繪市場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關係到測繪行業發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貫徹實施好新《規定》和《標準》,對於促進測繪單位結構優化,提升測繪隊伍整體素質,更新測繪技術裝備建設,提高測繪工程産品質量,引導測繪市場有序競爭,保障測繪事業科學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