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由中國海事局、黑龍江海事局、俄羅斯阿穆爾河流域國家航道航政局及阿穆爾河流域國家海河監督管理局有關專家參加的《中俄國境河流航行規則》修訂研討會在黑龍江省黑河市閉幕,會上簽署了《中俄國境河流航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修訂審查會紀要。該《規則》是中俄界河黑龍江(含界湖)交通安全管理的唯一航行規則,其修訂為不久的將來中俄雙方正式確認簽署並經中國海事局發佈實施鋪平了道路。
《規則》首次將《中俄氣墊船航行安全管理規定》和《中俄拖帶排筏航行安全管理規定》納入其中。中方本著繼續向國內有關航行規章靠攏的原則,增加了能見度低和航標不發光河段的船舶航行的章節;規定了快速船與快速船、一般船舶與拖排船對駛相遇的航行避讓規定;增加了船舶在不可通航河段的航行避讓規定;增加了船舶通過橋梁的具體規定。
同時,《規則》對船名及船號的基本尺寸作了規定;考慮內河2級航區受風、流速及浪的多種因素影響,在船舶通過橋梁通航孔的凈空高度按照《黑龍江水系航行規則》(1993)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10厘米;對救助和海損事故處理,修改為雙方各自編寫事故發生後的海損事故記錄,在交換海損事故記錄時向對方提供數據等規定。
該《規則》的最終修訂,將對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船舶碰撞、保障人命財産安全發揮積極作用,也將規範中俄兩國界河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創造安全的國境河流通航環境,同時為該《規則》在國內立法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