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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長徐守盛要求:強化內部審計 提高管理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1日   來源:甘肅日報

    《甘肅省內部審計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甘肅省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審計制度,不斷強化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監督,切實推動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的一件大事。《辦法》的公佈施行,對促進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高財政資金效益、改善經營管理、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國有資産安全完整和有效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切實抓好《辦法》的組織實施。

    一、深化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與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及效益的行為。制訂符合甘肅省實際的內部審計管理辦法,是謀求在新的形勢下,實現審計工作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的重要舉措。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對於各部門、各單位改進內部管理,規範財政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審計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為內部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水平。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主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辦法》主要內容的宣傳工作,為《辦法》的有效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依據國家對內部審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辦法》的約束範圍主要是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活動。對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機構設置、人員資格、職責權限、監督檢查以及與政府審計機關的關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強化內部審計主體、客體及其應負有的職責和權限,規範內部審計的目標、範圍、內容、程序和結果利用等,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辦法》的要求,高度重視和加強以內部審計制度為核心的內控制度建設,以對法律、對歷史、對社會、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做好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將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其內部控制的一項主要內容。要轉變內部審計工作理念,關注未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供前瞻性服務,從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工作導向等方面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使內部審計更能滿足組織管理需要,體現價值。要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定位,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加強內部控制,強化經營管理,防範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三、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內部審計機構要與時俱進,更新觀念,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科學確定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目標和重點。要從單純的查錯糾弊向促進提高單位管理水平轉變,從單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評估、經濟效益審計轉變,從監督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推進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化建設。更好地為本部門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

    (一)明確審計重點。一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經濟活動情況開展審計。二是積極開展管理審計、風險評估和經濟效益審計,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經濟管理和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三是根據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上級要求,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四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實施審計。五是對本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二)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在實施審計時,應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採用審計技術方法,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要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

    (三)做好與社會審計機構的協調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要在單位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所委託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協調工作,形成合力,進一步推動內部審計工作。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審計機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資料。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應對社會審計機構受託開展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有關財務審計、資産評估、工程項目審計等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

    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要認真貫徹《審計法》和《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健全內審機構,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凡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管理財政撥款和其他財政性資金、社會公共基金(資金)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國有、國有控股或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等都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要不斷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著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內部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職業操守,以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要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嚴格執行各項廉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並注重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內部審計人員要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洩露秘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權力機構應當支持內部審計工作,保持內部審計人員相對穩定,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要認真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內部審計工作,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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