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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要求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1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針對一些地區防偽稅控服務單位向納稅人強行推銷計算機等設備的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管,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自推行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來,全國各級國稅機關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服務單位強行推銷、尋機搭售通用設備的行為明顯減少,促進了防偽稅控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提高,較好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區的服務單位採用各種手段,向納稅人強行推銷計算機、打印機和掃描儀等通用設備,且價格高於市場同類産品價格,有的服務單位變相收取培訓費或不維護而強索服務費,這些行為引起了納稅人的不滿,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

    為此,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結合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認真做好防偽稅控系統推廣的宣傳解釋工作,明確告知納稅人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的區別,增強納稅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於納稅人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投訴,要認真對待,及時妥善處理,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切實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服務單位在經營和服務中存在的侵害納稅人權益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地要切實抓好稅務系統自身建設,加強對稅務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堅決防止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侵害納稅人權益行為的發生。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今年6月底前,要普遍開展一次對本地區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服務工作情況的清理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服務單位銷售通用設備情況、提供服務情況及收取培訓費和服務費情況,要重點檢查服務單位是否存在借機搭售、強行推銷和高價銷售通用設備的行為;收取的費用是否合理,有無收費不培訓、收費不維護、少服務多收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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