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水産品質量,促進漁業增收、漁民增效,福建省年內將完成4萬畝養殖池塘的標準化改造,計劃用3年的時間改造完成20萬畝的標準化池塘。
對早期建設的已老化、變淺、保水能力差、産量低的養殖池塘進行改造,通過清淤、挖深、固基、護坡及改造建設渠道、道路、電力、養殖機械等設施,使池塘符合健康養殖生産的要求。為保證池塘改造的質量,福建省漁業主管部門制定了10條標準和要求,其中包括:池塘的連片規模不小于50畝,海水池塘連片不小于500畝,池塘的單口面積一般在0.2至1.3公頃,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有獨立的進排水系統和增氧機等養殖機械配套,池塘所處地點交通便利,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