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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3日   來源:文化部網站

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辦發〔2008〕79號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文化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給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劃入文化部。

    2.將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文化部。

    3.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産業規劃、産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文化部。

    4.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5.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産品生産,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産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産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産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産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遊戲産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産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化部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部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人事司。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文化機構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四)財務司。

    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駐外文化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産、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駐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工作。

    (五)藝術司。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國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文化科技司。

    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國家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高等藝術院校共建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組織擬訂藝術考級的政策和標準並協調、監督和實施;承擔跨省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工作。

    (七)文化市場司。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動漫(不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演齣劇(節)目、網絡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産業規劃、産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藝類産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産、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文化産業司。

    擬訂文化産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扶持和促進文化産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産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産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産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産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産業交流與合作。

    (九)社會文化司。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十)非物質文化遺産司。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擬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清史纂修工作。

    (十一)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臺辦公室)。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指導、管理中國駐外文化中心的工作,管理外國在華文化中心的工作;組織開展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承辦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國家文物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文化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27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9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4名(含部長助理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文物局。

    (二)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文化部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産業規劃、産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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