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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816項行政審批再砍一半 積極推行網上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6日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5日從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廣州即將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市政府印發的《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有816項審批事項將再精簡50%左右。

    保留審批項目實行“零收費”

    廣州這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繼1999年、2002年、2006年之後的第四輪改革。《方案》指出,經過清理後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及備案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統一編制目錄,應向社會公佈。凡列入廣州市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及備案事項目錄的項目,實行審批、備案“零收費”制度。

    資格資質類審批一律取消

    依據《方案》,對於目前保留的556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屬法律、法規設定或國務院、省政府公佈保留並下放到廣州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科學發展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的,在明確審批主體、條件、標準、責任、權限、方式、時限後,予以保留;否則予以清理。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需要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取消。

    對於目前保留的26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屬法律、法規、規章設定或國務院、省政府公佈保留並下放到廣州市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符合科學發展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的,予以保留;否則予以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類行政審批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項外,對企業和證照的年檢、年審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對職業技術技能的培訓、考核活動,不再實行審批管理;對通過認證、事後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再實行審批管理。

    區縣級報省項目免經市初審

    《方案》明確提出,要通過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行政審批管理層級,實現管理重心下移,擴大區、縣級市政府的管理權限。

    對實施機關為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由區、縣級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的許可項目,保留為區、縣級市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

    對實施機關為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由區、縣級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但同時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又要求由區、縣級市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或審核”的,原則上列為區、縣級市行政主管部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市級主管部門不再審批。現行須由縣級市政府報送市初審後報省審批(含審核、核準)的,除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以及需要市一級綜合平衡的外,原則上由縣級市政府直接報省審批,報市備案。

    《方案》強調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到2010年底,實現廣州網上辦理審批業務率達到80%。(記者 陳潔娜 通訊員 鄭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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