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派出10個督察組,深入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質量和安全年”活動開展督察。
據了解,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組織動員情況,活動整體工作進展情況,圍繞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建立經濟增長和質量提升雙重目標、全面開展質量興市和質量興省活動情況,重要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落實情況,全面加強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情況,抓好質量保障基礎建設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同時,督察組將了解地方政府、基層局、企業、人民群眾等社會各界對“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的反映;聽取基層局在活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和有關意見及建議。
據悉,督察活動今年分兩次進行,此次活動時間為4月8日至20日。
4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召開了“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督察工作佈置會議。會議傳達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通報了我國産品質量和安全問題所面臨的形勢,並對“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督察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總局副局長劉平均出席會議並講話,總工程師張綱主持了會議。
劉平均要求,督察組對整個活動起著督促和指導的作用。各個督察組與總局“質量和安全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保持密切聯絡,及時總結全國各地方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發現和研究各地存在的普遍性、規律性和全局性的突出問題,要把督察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使“質量和安全年”活動達到産品質量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生産企業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明顯提升和全民質量意識明顯提升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