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斷延伸,已形成省、州、縣、鄉、村社五級法律援助網絡。近年尤其加大對藏區法律援助工作,一大批困難群眾借助法律援助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以來,青海省司法廳組織專人對全省8個州(地、市)、33個縣、區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後,形成了《藏區法律援助調研報告》、《青海法律援助問題與對策》等4篇調研報告,先後應用於司法部赴青調研課題和藏區發展項目申報。
各級司法部門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法律援助不斷向農牧區延伸。海西州、海南州、玉樹州、黃南州河南縣、海南州共和縣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廳相繼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各州、縣兩級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廳”18個。接受法律援助的牧民群眾説:“法律援助接待大廳為我們尋求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
全省法律援助經費已列入財政預算,並規定按年度逐步增長,2009年全省人均達0.8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青海將進一步加大對藏區法律援助經費的轉移力度,設立省級藏區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補助。
目前,擁有鄉、鎮和各級工、青、婦、殘聯等法律援助工作站535個。縣以上全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佔應建數的100%。依託鄉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5個,佔鄉鎮數的80%。
青海省司法廳介紹,法律援助制度深受廣大群眾的擁護,今後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讓更多困難群眾得到法律援助。(記者 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