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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國土資源廳廳長就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管理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5日   來源:寧夏日報

    2009年3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9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並於2009年4月3日批轉實施。針對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劉卉。

    問:礦産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區在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區礦産資源較為豐富,尤其是煤炭儲量大,品種豐富,目前已形成了一定生産規模。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持開發與保護並舉的方針,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力度逐步加大,礦業權市場日趨活躍,資源的開發利用已成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有力的增長點。2006年以來,全區地質勘查累計投入資金8.63億元,實施重要礦産勘查項目34個,新發現大中型煤炭産地5處;完成了寧東鴛鴦湖等多個井田的勘探工作,為寧東基地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通過整頓規範促進了資源整合,使資源的配置得到不斷優化,礦産資源利用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神華寧煤集團、發電集團、慶華集團、寶豐集團等企業集團作為開發主體,落戶寧東、太陽山,發揮龍頭作用,建設大型煤化工、煤電鋁一體化和煤炭轉化項目,改變了礦業權分散、大礦小開的局面,推動了寧東-太陽山基地的建設和快速發展。礦業權市場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共依法收繳探礦權、採礦權價款24億多元。

    問:國家從2005年起全面開展了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活動,我區的整規工作成效如何?

    答: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我區開展了為期三年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通過整治,無證勘查和開採、亂採濫挖、浪費破壞資源、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佈局不合理的狀況明顯改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不到位的情況有所改變,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礦山企業依法開採和合理利用資源意識逐步提高。礦産督察員充分發揮了監督作用,先後發現煤礦超層越界開採、採富棄貧浪費資源等違法違規問題310多件。自治區整規辦對5起非法盜採煤炭資源案進行了公開處理,公開曝光,罰款400多萬元,起到了震懾作用。三年來,共查處無證勘查9起,無證開採349起,取締非法採礦38個,處理超層越界開採32個,罰款209.3萬元,炸封和關閉非法採礦、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整改不合格的礦山558個,責令停産整頓礦山504個,登出和吊銷採礦許可證25個。寧夏的整規工作得到了國家檢查組的表揚。

    問:我區的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近年來成效顯著,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三年來,我們共爭取國家兩權價款收益投入礦山環境治理資金9710萬元,實施項目22個,治理礦山14座,治理規模2070公頃,獲得了預期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石嘴山一礦和二礦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投資4200萬元,治理面積266.25公頃,搬掉6座矸石山,覆蓋黃土37.18萬立方米,使百年來採礦形成的塌陷區得到了有效治理,長期燃燒造成的空氣污染得到了根治;銀川市昊苑砂石礦區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一期投資900萬元,經過建設治理,昔日沙坑遍佈、寸草不生、飛沙走石的亂石灘變成了綠樹成蔭、果樹成行、草地成片的戈壁綠洲,現已成為賀蘭山東麓黃金旅遊帶上規模最大的生態園區。《寧夏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08年7月實行以來,僅自治區一級就收繳保證金4100萬元,標誌著我區礦山治理恢復的經濟補償與保障機制已經建立。

    問: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什麼還要出臺《若干意見》?

    答:做好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對實現我區跨越式發展的宏偉目標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我區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已成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有力的增長點。但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中仍存在礦産資源深部查明程度不高,綜合利用程度偏低,亂採濫挖、浪費資源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礦産資源的勘查、開發和有效利用。因此,出臺《若干意見》顯得極為迫切,也符合當前“擴大內需、保障發展”的形勢需要。

    問:我們注意到,《若干意見》提出了2015年我區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預期目標,這些目標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答:這些目標是根據我區地質成礦條件、重點資源需求和現有地質工作程度而確定的,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産資源總體規劃》和自治區《加快開展優勢礦産資源勘查工作方案》相一致。為了實現這些目標,目前,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第一批8個找煤項目已經啟動,2010年底提交勘查成果,為自治區提供一批新的煤炭産地。

    問:您剛才提到,規劃是礦産資源管理的龍頭。我區礦産資源總體規劃的制定情況怎樣?《若干意見》在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寧夏礦産資源總體規劃》已經編制完成,2008年通過了國土資源部的預審,國務院即將批准。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急功近利,不按自治區規劃和統一部署勘查開發礦産資源的現象,《若干意見》提出要“科學編制和實施礦産勘查開發規劃,統籌礦業權設置和開發佈局”,“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必須按照自治區礦産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和找礦計劃統一部署,合理安排”。還強調了科學編制礦區總體規劃重要性。即“行業管理部門必須在完成詳查工作的基礎上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否則,在只完成普查甚至預查,上述條件尚未基本查明的情況下編制礦區總體規劃,並配置資源,存在一定風險。可能會帶來井田劃分不合理,開採設計方案脫離實際,開採規模降低和礦山服務年限減少等諸多問題,從而影響礦區的總體開發。

    問:地質勘查是礦業開發的基礎和先行。《若干意見》對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我區國土面積小,非金屬礦産資源豐富,金屬礦産較為貧乏;淺部勘查程度較高,深部勘查有待加強。為儘快實現重大找礦突破,《若干意見》明確了我區今後一個時期地質勘查工作的重點,即“利用中央和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開展寧夏重要成礦區帶的煤炭、煤層氣、化工灰岩、冶鎂白雲岩、鈾礦等優勢礦産資源勘查,開展衛寧北山、寧南弧形構造帶、賀蘭山北段等重要金屬(金銀銅鐵鉛鋅)成礦區帶的整裝勘查”。還要“加強深部礦産資源勘查,開展危機礦山外圍及深部接替資源勘查,加大煤炭和金銀銅鐵等緊缺金屬礦産的深部勘查力度,儘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礦産資源後備基地”。同時,從服務社會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對加強基礎地質、水工環地質、農業和城市地質工作等提出了要求。

    問:國家近年來對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干意見》在這方面是怎樣規定的?

    答:《若干意見》圍繞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從深化資源整合、提高綜合開發能力、優化産業結構和解決礦産開發帶來的礦山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具體措施。

    一是深化重要礦産資源整合。提出了深化整合的總體要求、總體方向,強化整合扶持政策,規定“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批准的資源整合方案、勘查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實施勘查開發,對於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勘查開發的企業,收回已配置資源,取消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礦業企業進行聯合、重組和兼併,提高資源開發的集約化水平。”二是提高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提出了完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指標體系,加強監督、監管,並對探礦權人、採礦權人提出了相應的工作要求。三是拉長産業鏈條,以項目配置資源。“煤炭資源優先配置給煤化工、煤電鋁一體化、林紙一體化、大型煤焦化和煤制天然氣等煤炭轉化項目”,還對配置資源的企業提出了相關要求。四是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力度。對礦山環境的治理責任、治理措施、資金投入等作出規定。

    問:今後如何規範礦産資源的管理?要做哪些具體工作?

    答:一是規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其目的是為了提高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水平,防止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經濟實力、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企業和單位申請礦業權或參與礦業權競買,避免圈而不探和非法倒賣礦權。二是加強礦業權人管理,規範勘查開發行為。對礦業權人勘查開發行為進行了限制性規定,並對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三是健全市場配置資源機制。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明確國家和自治區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産地和空白區的新設探礦權、採礦權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嚴格限定協議出讓的範圍。四是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費徵管制度。強調要推進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提出“由探礦權轉為採礦權的企業,仍需繳納採礦權價款,但要扣除已繳納的探礦權價款”。要“加大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力度,規範補償費減免辦法,逐步將礦産資源補償費的核定與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的結果相挂鉤”。五是嚴格控制壓佔重要礦産資源。明確規定除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工程外,各類建設項目不得壓覆有重要價值的礦産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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