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提高效率
進一步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建設服務型政府,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實施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要求,立足首都實際,適應新形勢變化,深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強化服務功能,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著力強化“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效果、創新爭優”績效管理,努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行政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實施原則。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原則。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強化統籌協調力,增強決策執行力,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努力實現行政行為“效率高、效果佳、效益好”。
科學民主決策原則。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斷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和程序,切實提高執政水平和領導能力。
依法行政原則。堅決貫徹中央方針政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政府職責,全面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嚴格落實行政問責制度,切實加強行政效能監察。
勤政廉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辦事的優良作風,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主動推進政務公開,大興民生、德政工程。
(三)工作目標。以開展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和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規範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設,確保市政府重大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行性;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理順職責關係,完善政府職責體系;進一步完善日常工作運行機制,促進市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強政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管;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進一步振奮精神,堅定信心,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
二、轉變政府職能,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科學配置行政資源。圍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部門責任,健全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要改進管理手段和方式,完善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理順職責關係,解決部門職責交叉、關係不順、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實現以責定權、權責一致,做到權力與責任對等。要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機制,職能部門在做出重要決定前,應主動徵求所涉及部門的意見,努力達成共識,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執行落實能力,不斷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北京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2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京發〔2009〕3號)精神,做好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強化職責,優化組織機構、規範機構設置,立足區域功能定位,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維護城市運行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本區縣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建設法治政府,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要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重點抓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基本權益、改善民生、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嚴格實施行政許可法,嚴格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要使保護合法、服務守法與糾正違法相統一,加強執法協調,提高執法效率,確保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實施。要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監督、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以及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重要事項及時向市委彙報、向市人大報告和向市政協通報。
(三)加強體系機制建設,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和組織管理、制度保障、場所渠道、專業支撐等工作體系,不斷健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信息發佈協調、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和考核評議等工作機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搭建政府與市民雙向溝通平臺,推進公開渠道向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延伸,推進行政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要繼續抓好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更好地集中民智、樹立信心,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促進發展和構建和諧,確保社會穩定。
三、注重決策落實,切實提高管理效能
(一)完善行政審批制度,加大擴大內需工作力度。要按照“加快、簡化、下放、取消、協調”的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的改革力度,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對已經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堅決杜絕各種變相審批行為,推進行政審批行為公開透明、廉潔高效。要堅持部門與區縣“雙進入”體制,完善規範綠色審批通道機制和重大項目調度機制,加大統籌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實施聯審聯批,促進重大項目儘早開工建設。
(二)加強聯絡協調,主動做好服務工作。要加強聯絡溝通,提高服務效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中央單位、駐京部隊和各類企業的發展服務。要建立符合首都經濟特點的重大項目服務推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縱向聯動、橫向協調機制和市、區縣重大項目情況溝通機制,支持中央在京單位重點項目建設;要做好年度在京重大投資項目調查工作,全面統計和掌握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情況,統籌推動中央投資、本市投資和社會投資等各類重大項目建設;要實行為中央單位、駐京部隊服務的責任制,建立“專人負責、簡化程序、壓縮週期、全程督辦”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對接和服務工作,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要加強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協的工作溝通聯絡。要辦好年度直接關係群眾生活的重要實事,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服務。
(三)加強督促檢查,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各級領導幹部要將抓工作落實放到與科學決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給予高度重視;對重大、緊迫、難度大的工作,要親自調度、扁平管理、傾力推進。要健全多層次、立體化的督辦落實體系,圍繞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嚴格督促,確保責任落實到位。積極探索建立本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績效考評體系,通過日常監督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各方評價相結合、實地檢查與信息平臺監控相結合等方式,對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效果和創新爭優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在全市政府系統形成注重實績、提高效率、突出效能、務求實效的工作氛圍和剛性標準,促進各區縣、各部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堅持精益求精,切實提升服務效果
(一)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確保決策服務有力高效。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證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在公文辦理、會議服務、信息報送、領導調研等方面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做到程序依法規範,過程民主公開,結果科學公正,有力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進一步規範公文處理程序,優化辦理環節,提高辦文效率、強化深度辦文,積極發揮以文輔政作用。要加強政府會議議題統籌和審核,科學安排議題,切實保證重點議題及時上會,促進政府會議謀全局、議大事。要嚴格控制會議總量和規模,切實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決策效力。信息報送要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熱點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難點,及時為領導同志科學決策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對敏感信息要立即報告。要對各類信息刊物、簡報進行全面清理。要科學安排調研活動,堅持把調研與促進科學決策、解決實際問題、檢查指導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選擇具備推廣意義的典型,增強調研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指導性。要按照中央及市委關於領導同志調研活動從簡的要求,切實做到輕車簡從,提高調研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