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印發了《北京市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就業特困人員專項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規定:一是將符合享受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納入特困人員範圍。二是調高了失業保險基金負擔比例。由原來失業保險基金負擔33%,調整為50%;高失業率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負擔80%。三是增加了專項補貼項目。在現有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四項補貼基礎上增加了住房公積金和管理費。四是調整資金審核、撥付時間。五是實現了“三統一、一簡化”,即統一會計核算方法、統一項目列支範圍、統一補貼資金清算時間;簡化專項資金申報手續,提高資金審核效率。上述政策從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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