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建設用地規模快速增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通知,對部分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等別進行調整,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等別與各地實際情況相適應。
自2009年5月1日起,依法獲得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均按照新的徵收等別計徵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各等別對應的徵收標准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