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自2008年8月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目前,已批准籌建小額貸款公司52家,開業24家,小額貸款業務得到較快發展,社會反響積極。但在總體運行中仍存在公司股權結構分散、境外投資者準入門檻受限、銀行融資渠道不暢、申報籌建積極而開業不及時等問題。為更好地解決上述問題,重慶市政府決定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人數、持股比例限制,放寬出資人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格限制等。
新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的最低人數調整為8人;最大股東或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30%;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持股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10%,最低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0.5%。
同時,放寬出資人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格限制。取消《辦法》第七條;《辦法》第八條中"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調整為"境內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辦法》第九條相應調整為"自然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境外投資者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放寬貸款集中度,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限制調整為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
設立籌建保證金制度。獲准籌建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同意籌建前將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保證金存入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