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財政部代理招標發行的2009年江蘇省84億元地方債券,其發行款已在4月22日前繳入國家金庫江蘇省分庫。為發揮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擴內需促發展的重要作用,江蘇省出臺意見加強地方債券資金管理。
從資金分配上看,84億資金中將由省政府直接使用40億元,轉貸給各市、縣政府使用44億元,保證中央投資地方配套以及地方自主安排公益性項目的資金需要。江蘇省在地方債投入上,將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生態建設及其他重大基礎設施等公益性項目建設。
目前,江蘇省已將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全部納入同級政府預算管理,支出按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用途辦理。建立和完善債券項目的申報、審批、績效考核、監管等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券預算執行的管理,並按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擠佔、挪用債券資金。
同時,江蘇省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債的償還責任。按照“誰使用、誰歸還”的原則,省政府轉貸市縣使用的地方政府債券,由使用的各市、縣政府承擔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責任,並出具還本付息承諾書。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本地區財力,提前制定還款計劃,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對未按時上繳的,按國家統一規定,除繳付罰息外,將通過辦理省與市縣間年度財政結算如數扣繳。
江蘇省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項目安排情況進行審查,凡項目安排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責成相關市、縣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