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湖南省教育廳透露,國家民委等3部委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從嚴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對擅改漢族成份考生將取消高考資格。
文件規定,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考生民族成份的確認,應堅持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考生少數民族成份的審核,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指定的考生報名點,指派2名以上人員負責。考生報名時,必須出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l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對於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