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從南到北陸續進入汛期,為加強全國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聯絡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實際,于近日制定印發了《國家防總關於防汛抗旱值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對防汛抗旱值班工作遵循的原則、起止時間、值班人員組成、值班職責及要求等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根據《規定》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流域、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制定的實施細則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該《規定》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推動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促進防汛抗旱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