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3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徵兵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各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徵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現將《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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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