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局關於報送
2008年專利工作交流總結及2009年專利工作交流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各專利工作交流站:
根據我局《企業專利工作交流試行辦法》(國知發管字〔2007〕71號)和《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試行辦法》(國知發管字〔2007〕78號),將開展報送2008年度專利工作交流總結和2009年度專利工作交流計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報送2008年度專利工作交流總結
2008年開展過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的省區市,要組織實施交流活動的專利工作交流站和相關企業對2008年專利工作交流活動進行總結,形成各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總結報告。同時,各省區市要對所在區域2008年度的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進行歸納總結,形成2008年度地方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總結報告。在上述兩項總結報告中既要對國家知識産權局組織的專利工作交流活動進行總結,也要對地方、企業自行組織的企業專利工作交流活動進行總結。
二、關於報送2009年度專利工作交流總體計劃
(一)申報專利工作交流專題活動
根據當前形勢和工作需要,2009年度的全國專利工作交流活動主要採取集中專題交流的形式。各地可重點針對區域內企業受金融危機衝擊的情況,結合國家十大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選擇專題,企業對象以設有全國專利工作交流站的企事業單位、國家級以及省市級知識産權試點示範企業為重點,擬制同領域、同行業的若干企事業單位就某一項專題共同與專利審查員進行專利工作交流的計劃。
在編制計劃前,各省級知識産權局應先行開展需求調研,廣泛徵求企業特別是專利工作交流站、知識産權試點示範企業和相關重點企業的意見,確定本年度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的專題,組織相關企事業單位申報交流需求,匯總填寫利工作交流需求申報表。每個省級知識産權局申報的專利工作交流需求專題宜控制在兩個以內,參與每個專題交流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數量不限。
某些大型企事業單位若確有需要,也可單獨開展與專利審查員的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相關省級知識産權局要指導該單位填寫專利工作交流需求申報表,一同報送。每個省市單獨開展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的企事業單位不宜超過兩個。
(二)匯總報送2009年度專利工作交流計劃
請各省級知識産權局組織轄內專利工作交流站根據《企業專利工作交流試行辦法》上報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相關企業申報專利工作交流計劃,匯總形成2009年度地方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申報計劃。該計劃應當包括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報的專利工作交流活動和地方、企業自行開展的其他專利工作交流活動。
各地的申報工作由當地省級知識産權局統一組織,集中上報。請於2009年5月30前將總結報告、申報表和申報計劃報至我局專利管理司(紙件和電子件各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全國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交流需求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産權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聯絡人:管理司企業處 徐俊峰 彭茂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
電 話:010—62086568 62086560
E-mail:ip_qiy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