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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的有關精神,落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09]7號)要求,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特製定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中央成立了由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按要求,我部成立了由婁勤儉副部長任組長、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財務司、人事教育司、辦公廳、直屬機關黨委(紀委)負責人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我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部屬各單位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機構,並報部備案。指定專人負責與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和聯絡。

    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納入我部專項治理範圍。按照財務預算管理體制,各地專用通信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地方專項治理範圍。按照行政管理體制,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本省(區、市)專用通信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要求專用通信局向當地“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機構上報相關報告、報表的同時抄報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各專用通信局在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及時向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及時傳達有關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我部實施方案的要求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配備骨幹力量組織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3、嚴肅紀律,依法處理。各單位要深入細緻開展自查,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對在專項治理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發現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各單位要以此次專項治理為契機,切實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參加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為部機關及部屬行政和事業單位。

    專項治理內容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等。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具體包括:

    (一)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的“小金庫”;

    (二)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小金庫”;

    (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四)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的“小金庫”;

    (五)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六)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小金庫”;

    (七)上下級之間互相轉移資金設立的“小金庫”等。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2009年4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分為如下4個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截至2009年5月底)

    各單位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我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截至2009年6月底)

    1、部機關及部屬單位自查自糾(截至2009年6月20日)

    各單位要按照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並認真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和《銀行賬戶情況報告表》。報告及報表上報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前。有下屬機構的單位要負責作好所有下屬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並將自查自糾結果納入總結報告及兩個報告表。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覆蓋面應達到100%

    2、部重點抽查(截至2009年6月20日)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此次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嚴格按照“依紀依法、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寬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為保證自查效果、加強對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督促指導,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部分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力爭把有關問題在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檢查蒞臨前解決。

    3、匯總報告(截至2009年6月底)

    各單位自查自糾和部重點抽查工作結束後,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分析匯總各單位上報的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和《銀行賬戶情況報告表》,于6月30日前將我部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和《銀行賬戶情況統計表》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中央重點檢查(2009年7月初至2009年10月底)

    中央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單位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確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重點檢查的準備工作。

    (四)整改落實(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要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處理到位。針對整改中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整改落實工作的督促指導。

    各單位要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報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于2009年11月底前形成專題報告,報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于2009年12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單位專項治理工作機構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為便於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部設立了專門的舉報信箱、舉報郵箱和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zhilixjk@miit.gov.cn

    舉報電話:010-66021295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編:100804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小金庫” 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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