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貴州省長林樹森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草案)》、《貴州省氣象條例(草案)》、《貴州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和《貴州省酒類生産流通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貴州省自實施科教興黔戰略以來,科技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科技進步因素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不斷提高。但從總體上看,貴州省科技發展水平與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性跨越的要求仍不相適應,存在科技投入重點不突出、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總體薄弱、科技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等問題。為推動科技進步,加快科學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科學技術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草案)》十分必要。
會議指出,貴州省屬高原低緯山地氣候,立體氣候明顯,氣象災害多發,氣象工作十分重要。1998年頒布實施的《貴州省氣象條例》使我省氣象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但是,由於該條例是在《氣象法》頒布實施前出臺的,《條例》部分條款與國家現行規定不盡一致,目前存在部分行政許可設定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等問題,已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氣象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很有必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貴州省氣象條例(草案)》,以促進氣象事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産生活服務。
會議認為,就業是民生之本。我省歷來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城鄉居民就業。但是,由於我省缺乏促進就業的地方性法規,不利於推進就業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進程。為了持續有效規範地促進我省就業工作,制定《貴州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十分迫切和必要。
會議指出,酒類産業是貴州省具有競爭優勢的支柱性産業。2008年頒布實施的《貴州省酒類生産流通管理辦法》使我省基本實現了酒類生産流通的依法有序管理,有力地促進了我省酒類産業發展。《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規定,省級政府規章只能設定為期一年的臨時許可,一年後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同時,《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實行,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辦法》的有關規定也需要作相應調整和修改。為此,制定《貴州省酒類生産流通管理條例(草案)》勢在必行。
會議決定,《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草案)》、《貴州省氣象條例(草案)》、《貴州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和《貴州省酒類生産流通管理條例(草案)》根據會議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