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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8日   來源:江西日報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09年5月15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認清江西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江西省有276.1萬殘疾人,涉及920萬家庭人口。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殘疾人事業不斷加快發展,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是,江西省殘疾人事業基礎仍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視不夠,一些人扶殘助殘意識不強,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認識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調動廣大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促進全省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明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著眼于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的原則,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的原則,堅持普惠和特惠相結合的原則,大力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廣大殘疾人殘有所助、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切實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四)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將殘疾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落實和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政府補貼政策。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免收殘疾人鑒定費和殘疾人證工本費。貧困殘疾人就醫,門診患者免交普通門診掛號費、肌肉注射費、小換藥費,住院患者的“三大常規”檢查費、胸片檢查費、普通床位費、三級護理費各減交50%。逐步將貧困殘疾人的白內障復明手術、精神病康復等醫療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將殘疾人假肢裝配、視力、聽力補償服務等納入社會醫療救助範圍,使殘疾人的迫切醫療康復需求得到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其中患大病的殘疾人可按規定享受住院救助。低保殘疾人、農村五保殘疾人、城鎮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城鎮重度殘疾人,依照相關政府規定,由政府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部門要做好殘疾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 

  (五)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殘疾人康復要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範圍,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大力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財政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特別要做好7歲以下聾兒的聽力語言搶救性康復訓練工作和貧困殘疾兒童、自閉症兒童康復訓練。加強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站、點)建設,採取公辦、民辦和民辦公助等形式,多渠道創辦形式多樣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提倡和鼓勵全社會積極開展“助聽、助行、助明”活動,使貧困殘疾人的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支持開展殘疾人康復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高康復質量和水平。

  (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制定和實施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做好補碘、改水等工作,強化安全生産、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按照國家殘疾標準,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三、實施殘疾人民生工程,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對低保殘疾人家庭實施分類救助,將無收入的重度殘疾人家庭以及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的家庭列為低保常補對象,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殘疾人,各級政府應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對重度貧困殘疾人,要優先安排進入福利院或敬老院,不受年齡限制,併為其指定監護人。鼓勵社會力量建立重度殘疾人的安養院或托養機構。對飲食、起居需要護理的貧困重度殘疾人可按屬地原則安排進入安養院或托養機構,對未能進入安養院或托養機構的重度貧困殘疾人,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髮給居家生活和護理補貼。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城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和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

  (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制定獎懲措施,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時足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要落實城鎮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並組織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制度,鼓勵並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招用殘疾人就業的困難企業,政府按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實施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殘疾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家庭,人口計劃生育部門發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證》;對不再生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獨生子女經鑒定傷殘達到三級以上並取得《殘疾人證》的,給予其父母每人每月各80元扶助金。殘疾人住宅安裝煤氣、水錶、電表等,安裝單位要優先安裝,並對貧困殘疾人家庭減收或免收安裝費。對需要駕駛機動車代步的殘疾人,經車管部門鑒定後發給駕駛證件,並免收辦證費用。鼓勵殘疾人發明創造,殘疾人申請專利時,專利部門要給予幫助和資助。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殘疾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屬空地直接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免收房産稅。殘疾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産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旅遊景區和景點、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場所要向持證殘疾人免費開放,對雙下肢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公共場所。盲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和革命傷殘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地鐵、公共汽車、電車、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並免收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殘疾人專用車托運費。殘疾人專用車在公共停車場免收停放費。盲人刊物免費郵遞。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四、積極開展殘疾人教育就業和文體工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發展殘疾人教育。統籌規劃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充分利用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加快江西省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各縣(市、區)要設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2012年前,30萬人口以上或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有一所獨立設置的綜合性(視障、聽障、智障三類中兩類及以上組合建制學校)或單一性的特殊教育學校,各設區市應當建立一所寄宿制聽障類特殊教育學校(含高中教育),省會城市應當建立一所覆蓋全省範圍的寄宿制視障類特殊教育學校(含高中教育),高等院校要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入學年齡可放寬至12歲。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達到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不得拒收。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重視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加快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鼓勵和支持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專業。鼓勵從事特殊教育,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實施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制度。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教育,免收貧困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費,減收食宿費。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免收學雜費,對寄宿生給予生活補貼。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就學優先享受國家有關助學政策。

  (十一)促進殘疾人就業。將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納入工作規劃和考核範圍,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監管、使用力度。採用多種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落實補貼政策。各級殘聯可以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劃撥部分資金用於扶持殘疾人就業,並負責對本級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和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的就業情況進行審核、監督和驗收。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積極安置殘疾人,不得設置歧視殘疾人的限制性條件。殘疾人符合公務員錄用或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關單位不得拒絕錄聘。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對招用就業困難的殘疾人企業,按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城管部門在場地、攤位等方面提供優惠照顧;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向的殘疾人,政府擔保機構和銀行要為其提供擔保和貸款;供水、供電部門在水、電收費標準上予以優惠。對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和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生産的産品實行保護政策,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和使用。制定和完善農村貧困殘疾人的扶貧政策措施,在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扶持。

  (十二)推動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殘疾人住宅安裝有線電視、數字電視、網絡寬帶和電話等,安裝單位應優先給予安裝。對貧困殘疾人、盲人、聾人家庭的有線電視和數字電視收視費、電話座機費和網絡寬帶開戶費及使用費在收費標準上給予優惠。扶持殘疾人文化體育藝術産品生産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制定和完善殘疾人特殊才能獎勵制度,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落實全民健身計劃,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增強體質、康復身心。實行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逐步建立省、設區市殘疾人體育訓練和管理機構,舉辦和參加國內外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對在國內、國際綜合性體育競賽中獲得獎牌的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給予適當獎勵,安排適當工作,提供生活保障。

  五、完善殘疾人綜合服務體系,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十三)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針對殘疾人群體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或免費服務制度。加大對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的資金投入,改善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條件,完善功能,規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擴大受益面,切實使城鄉殘疾人得到實惠和有效的服務。按照殘疾人服務領域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行業管理政策,加強對殘疾人服務的支持引導和監督管理。

  (十四)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嚴格執行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實現出行無障礙。全省縣城以上城鎮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築物要依法依規建設規範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建築物要加快無障礙改造。逐步推行小城鎮、農村地區無障礙建設。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為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無障礙設備,制定完善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區要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省、設區市電視臺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辦殘疾人手語等欄目,廣播電臺開闢盲人和殘疾人專題節目。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公共機構和場所要提供語音提示、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産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十五)發展殘疾人服務業。依託社區開展為重度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技能培養、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項目,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居家服務補貼制度。積極培育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採取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發展殘疾人服務業。殘疾人的康復、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服務、托養、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和支持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科技研究、引進、應用和創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殘疾人輔助技術和輔助器具研發、生産和推廣。

  六、大力弘揚扶殘助殘風尚和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環境

  (十六)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消除對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的歧視和偏見,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殘疾人工作的良好社會風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把殘疾人事業的宣傳納入工作規劃,統一部署和實施。及時報道殘疾人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宣傳殘疾人自強模範和社會扶殘助殘先進事跡。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等課程,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各地要成立扶助殘疾人的志願者組織,結合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扶殘助殘活動。要組織和宣傳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活動。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入社會,參與發展,共享發展成果。對在殘疾人工作或扶殘助殘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七)加強殘疾人事業法規和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體系,抓緊制定《江西省優待扶助殘疾人規定》和《江西省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平等權益,尊重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省、設區市殘疾人法律救助站,逐步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執法部門應優先受理和認真辦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及事務。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要優先受理,簡化審查程序,及時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減免諮詢、代寫文書、訴訟代理等相關法律服務費用。各級司法部門和執法機關要加大對侵害殘疾人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十八)推進殘疾人事業的交流合作。積極開展殘疾人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積極了解參與國際殘疾人事務,借鑒殘疾人事業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絡與溝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共同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江西省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十九)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和政府要分別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聯絡和分管殘疾人工作,定期聽取彙報,研究部署工作。要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建設,建立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制度,明確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任務,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充分發揮其領導、決策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協作,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各級要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投入,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是黨和政府聯絡廣大殘疾人的橋梁和紐帶。各級政府要加強殘聯的組織建設,配齊配強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要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項目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殘疾人組織要認真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切實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殘疾人服務,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要加強機關制度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基層殘聯和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殘疾人組織,配備專職委員。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條件,充分發揮應有效能,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二十二)加強殘疾人工作隊伍建設。抓好殘疾人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落實雙管原則,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關心愛護,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隊伍。切實關心殘疾人事業工作者的生活,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加強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殘疾人事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展壯大助殘志願者隊伍。

  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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