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各涉藥單位嚴禁銷售使用非藥品冒充藥品。
通知明確有下列情形的,可依法按假藥論處:倣冒或者套用批准文號、使用已過期或已被撤銷的批准文號、沒有批准文號,産品的名稱、包裝、標簽、説明書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作用的;非藥品産品名稱、包裝與已有藥品通用名相同或相似,且屬於假冒批准文號的;在非藥品産品中違反國家規定添加藥物成分,且産品包裝、標簽、説明書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作用,經省、市藥品檢驗所檢定,證據確鑿的。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認準“國藥準字”批准文號,謹防誤購誤用。